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海口男子张某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今年5月16日22时30分左右,有市民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南大桥上逆行撞车,司机已经一动不动。接到报警电话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查看后发现驾驶员昏迷不醒,车里弥漫着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将驾驶员送往医院救治。
据了解,当日夜间,张某饮酒后独自驾驶越野车从某酒店停车场离开回家,途经白龙南路、国兴大道,在进入龙昆南路时因意识模糊逆向行驶上了南大立交桥,驾车上桥后发现行驶路线错误,在准备将车靠右时,撞上迎面驶来的小轿车,小轿车被撞击后变向又撞上另一辆小轿车,造成三辆小轿车严重损坏、被撞两辆小轿车驾驶员及车内搭载的三名人员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据张某事后回忆,当时不知道自己逆行了,撞上对向车辆的时候被吓晕了,醒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在医院。经鉴定,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浓度为198mg/100ml。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张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与五名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海南日报记者:邓海宁通讯员:毛雨佳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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